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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开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于7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此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为期两天的会议议程将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聚焦蓝天保卫战。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8个省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还召开了3次全体会议,充分听取执法部门、各执法检查小组汇报,研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事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履职第一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推动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这是一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原定于今年8月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现在专门加开会议审议这一报告,比原计划提前了,议题也更集中、更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在双月下旬举行,有时延至下月上旬。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于2016年9月、2018年1月两次加开常委会会议,专门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等。
水利部专项整治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通知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要求各地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据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清理整治的重点包括:一是围垦湖泊,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占”问题;二是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三是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堆”问题;四是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 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省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污水处理资源化,变“废”为宝推动循环经济
近年来,为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走上循环经济的道路,该经济模式要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将“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单向模式转化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模式。而循环经济的本质则是生态经济,反映了人类社会正在不断寻求与自然相和谐发展的道路。 在两山理论的指导下,为谋求持续发展之路,各行各业紧跟循环经济的步伐,加速推动自身转型升级。水环境治理领域,在投入大量资源突破技术瓶颈、攻克现存问题后,行业也迎来了变革性突破。 我国首座面向未来的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以下简称宜兴概念厂),将于今年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宜兴概念厂突破了传统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束缚,以水质永续、能量自给、资源循环、环境友好作为建设目标,向全社会清晰传递了“污水是资源,污水处理厂是资源工厂”的理念,改变公众对污水处理厂的固有认知。 尽管宜兴概念厂处理的是城市污水,但其资源化利用的探索与实践,对各类废水处理厂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在能量自给方面,利用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大幅降低处理过程中的能耗,将污水中蕴含的化学能有效地转化为清洁能源,可在原污水处理耗能基础上节能50%以上。同时,实现能源自给,基本实现零能耗。 其次,资源循环方面,污水中富含的氮、磷及重金属等,通过合理处理成为宝贵的物质资源。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结合有机废弃物进行发电、制沼气,实现污泥的无害化、资源化。 作为重金属废水处理领域的领导品牌,新大禹环境从事废水治理二十余年,一直致力于帮助企业与环境友好相处。 新大禹环境在废水处理及回用工艺的研发应用中,已形成一套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通过充分运用“A3O生化处理工艺及其装置”、“工业园区废水智能化技术管理系统”等专利技术,成功为60多个工业园区、10000多家企业解决了环保问题,还清于水,再生回用。 工业废水,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未来,新大禹环境希望从业务上转向产业链打造,通过废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让再生资源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助力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届时,新大禹环境期待向社会贡献的不仅是污染治理价值,更是创造美好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
2021-05-25
加快提升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能力
要认真落实生态环保职责,强化雨污分流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十四五”生态环保如何规划?环境部敲定十大政策着力点
“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有一个什么样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最近一段时间,各界密切关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7日晚,生态环境部透露一个重要信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在11月15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举行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期间,有关“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走向进一步明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十四五”生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转化成具体的“施工图”和“路线图”。
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协调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 《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对于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意见》强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既是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被督察地方既要借势借力,严格执法,加快整改;也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具体解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意见》要求,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应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